招生就业

【就业指导】就业陷阱及防范对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6浏览次数:1926

(一)就业陷阱

当前高校毕业生不仅面临着就业难的困扰,在就业中还常常面临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特别是其中的各种就业陷阱,对大学生的权益人身、财产和心理造成严重伤害。    

1.信息陷阱包含以下情况。第一,广告型招聘:一些单位实际上并不缺人,却经常参加各类招聘会或常年公布招聘信息,目的是以此作为广告进行企业或者产品宣传,或骗取政府招聘补助。第二,夸大信息:有的单位为了增加对求职者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企业的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员工工资和福利收入等,以此吸引大学生求职者。第三,骗钱型招聘: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所,他们虚构招聘信息。目的是收取报名费、推荐费、体检费、押金等等。第四,套取毕业生信息进行诈骗:最近几年,套取并利用求职者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要填写一些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表格,许多毕业生警惕性不高,为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2.“假试用,真使用”的试用期陷阱。通常用以下几种方式欺骗求职者:一是在试用期期间,求职者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完成了预定的任务。但试用期结束后,企业却认定求职者不符合企业的要求,求职者只能重新寻找其他工作。二是有的企业在试用期期间所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有的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不给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金,一旦出现工伤等事故,责任完全由毕业生自己承担。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3.合同陷阱。第一,口头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千方百计找理由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毕业生就用工中的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原先的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维护毕业生利益的法律依据,因而遭受损失。第二,格式合同。有些用人单位用格式合同缺陷,在编制合同具体条款时,故意设置不平等条件,一旦与毕业生出现劳动纠纷,合同总是对用人单位有利,吃亏的总是应聘的毕业生。第三,不平等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在合同中只约定毕业生的义务,规定违约承担的责任,而毕业生的权

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概不涉及。虽然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但一旦出现纠纷,就会给维权带来很大的障碍。第四,阴阳合同。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签订两种合同文本,一种是为应付政府检查的格式合同文本,另一个是用人单位自己拟定的合同文本这种阴阳合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4.涉外招工诈骗。行骗者一般总会借用有规模、影响的公司来做幌子,编造高薪谎言,诱使求职者上当后,以出国保证金、办理出国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往账户上汇钱,或者要求登录指定的网站,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利用木马程序盗取求职者银行密码,通过网银盗取资金。由于犯罪嫌疑人多是把服务器设在境外,不同地区和国家,在法律上的界定有很大差别,往往短期内很难挽回损失,大学生应该引起警惕。

5.传销陷阱。每年毕业季节,非法传销就会把目光盯上大量求职择业的高校毕业生。传销组织利用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急于求成、少数人梦想一夜暴富的思想,以个人暴富为诱饵,用所谓的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财富几何倍增、高额回报等谎言,对加入者进行“洗脑”,最终造成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极大的危害。              

6.其他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第一,编造身份,骗取钱财。冒充政府官员或者假托有关系或背景等,以帮助大学生安排工作为借口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较为常见。其二,以招聘为名,变相销售产品。一些公司招聘大学生到公司工作,要求先交押金,然后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出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拿提成工资;若完不成销售任务,就要克扣工资或押金。其三,以招聘考试为名窃取创意。一些公司以招聘考试为借口,将公司的项目作为考题要求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窃取学生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防范对策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建立相关的政策和加强相关教育,作为高校毕业生应掌握必要的就业风险防范技能。

1.依法就业与维权。依法择业,依法求职,依法从业、依法求偿,依法维权,不贪图便宜,不走旁门左道,不迷信所谓有关系者关照,相信实力,不迷信金钱买路,才能不给骗子留下机会,才能有效防范就业风险。

    2.通过正当渠道获取并多途径验证就业信息。求职时应注意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如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级政府网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知

名企业网站等获取信息,不要轻信街头广告、不熟悉的手机短信、即时通信软件等发布的就业信息。要通过上网查询、电话咨询、求助亲友打听等多种渠道了解发布者、具体要求、待遇等详细内容等信息的真实性,做好防范措施。

    3.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应该在正规的人才招聘网站投递简历,不可随意公布个人的详细信息。登记联系方式时,一般预留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就可以了,如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可以填写辅导员办公室固定电话,不可随意填写家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不要采取“天女散花”的求职方式,对自己不信任的、不规范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4.谨防面试风险。求职面试要注意安全,切记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清楚告诉家人、亲友、同学或老师,非正常上班时间面试、面试地点偏僻等情况更应引起警觉;初次面试尽量不饮用对方提供的饮料;注意观察面试者之言行举止,如其闪烁其词、言行暧昧,应立即离开;如需缴交证件,只能交复印件并注明用途而不应给原件;女性毕业生求职面试时,最好有友人相伴。

    5.防止资金被骗。要时刻提醒自己,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关键是把握住,对于优厚的招聘待遇,应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没有占便宜的想法,不迷信通过花钱疏通关系,拒收非诚实劳动所得,不给骗子可乘之机,就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资金被骗的风险。

6.“三查”防范境外打工被骗。求职者在阅读应聘工作地点为境外的招聘信息时,要注意以下几项:一是中介机构应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中介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并且应出示出境就业国劳工部门批准的招用外籍工人的证书文件;二是中介费一般不高于月工资;三是出境就业人员从事劳动合同之外的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因此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食宿条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7.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在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是要签订书面

合同,不要相信口头承诺。二是检查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是注意审核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主要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8.“一坚持,四对照”防止试用期陷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与试用期满后的权利一致;四是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防范试用期陷阱,“一坚持”就是要坚持在上岗前一定要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没有正式合同或者合同不规范的试用期存在较大风险。“ 四对照”包括:第一,对照试用期时限和试用期工资待遇是否符合劳动法或者当地政策规定。第二,对照单位是否及时签订合同,如果总是借故不签合同,就可能存在“空口无凭”的风险。第三,对照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是否清晰明白或暗藏不平等条款。第四,对照用人单位是否为毕业生购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与社会保险金。如果不愿意购买,那就存在风险。

9.认清传销特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陷入传销陷阱,首先要弄清传销陷阱的几个特征:(1)在招聘时,多通过赶集网、58同城等要求不严的网站,或通过手机短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假借其他正规公司之名发布招聘信息,薪资待遇高于应届毕业生期望值,且包食宿。(2)招聘对象只针对外地人,这就是所谓的“异地邀约”。开始采用电话面试,且多用老乡、校友套近乎等伎俩拉近感情,用此起彼伏的电话声伪造办公环境。(3)面试时,有1~2人亲自去接应,却从不出示公司证件。为显示本人的“成功”,故意摆阔,接待新人时,一般安排大吃一顿,但由于他们平时生活较差,所以吃相狼狈。(4)招聘主管的面试地点不在正规的办公场所,而是在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5)面试后不直接到工作地点,不交代从事的工作,而是先安排住宿,且宿舍男女混住。多数要求受害者预交一周伙食费。(6)为便于控制受骗对象,一般不同时招聘两个一同投简历的熟人。(7)

因大锅饭之故,入住前先体检,且只检查乙肝。(8)组员非常态地热情亢奋。(9)有些软传销,刚开始不没收手机、信用卡,非暴力,不限制自由(9)这时是逃离的最佳时机)。多数传销组织对新来者没收手机、信用卡、身份证,同时采用老成员紧盯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对不服从者,甚至不惜采用殴打、饿饭等极端的暴力方式。(10)进行7天左右的“学习”,连篇累牍地“走工作”、开“晨会”、学“经管”,通过“亲情感化”、描绘“光辉前景”、“答疑解惑”、“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对加入者进行洗脑教育,让新加入者接受传销组织的虚假理论与观念。

(11)让新加入者利用所学的各种伎俩诱骗亲朋好友加入成为新成员,发展下线,计算业绩,获取所谓的报酬。(12)为应对打击,新时期传销采用了网络传销、加盟店传销等新方式,有的以“连锁经营”(有的叫“纯资本运作”或“爱心协会”)的旗号粉墨登场,它有一个更大的陷阱,就是多投资多回报,鼓吹可得到投资额的数百倍或数千倍回报,有较强的隐蔽性。

一旦陷入传销,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慌,如果是软传销,应尽快撤离;如果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传统传销,对传销人员应采取假装同意加入等对策,不可强硬面对,设法保持通讯畅通。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基础上,再找机会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或者与学校、家长联系,等待解救。万不可采取暴力伤人、跳楼逃跑的过激行为,以免造成自我损伤和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