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其作用有二:(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落户手续。《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必须与接收户口的单位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损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82号)第二条:延长择业期。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提供并填写);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8月31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毕业后第三年的7月1日的每周一至周五。
(五)报到证的遗失补办
1、两年择业期内所需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办报告。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2、超过两年择业期所需材料: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4)毕业证的复印件
毕业生自行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遗失证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不再补办《报到证》,此证明只能作为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的证明。
友情提示: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上述事宜,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材料办理,不用出具委托函。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损的《报到证》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