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进一步改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6浏览次数:1963

 

    一、强化毕业生择业教育

    当代大学生的择业观念日趋多元化,择业过程中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针对这一变化,结合毕业分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毕业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毕业生及时调整乃至重新确立正确的择业观,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前提。不同的择业主体有不同的择业观和择业标准,但个体差异性不能否定正确的择业观中的共性,这种共性就是我们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切入点。

    首先,应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在为社会做贡献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上实现自身价值。就业教育要能够有效改变对象的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理想信念等政治思想品质。要让毕业生深刻认识到,一个人没有远大的理想志向,他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大的成功。现在许多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富士康公司,其人才选择都十分强调大学毕业生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包括乐于从事艰苦的一线工作,有远大的奋斗目标,以及团结合作和勇于奉献的精神等。

    其次要启发和引导毕业生作出正确的自我能力评价和恰当的职业评价。正确的自我评价是大学生正确择业观建立的前提,如自己的气质、性格、兴趣和能力如何,自己所学的专业应用特性等等。引导学生从一厢情愿的“我想干什么”转变到“我能干什么”,“企业需要我干什么”。恰当的职业评价可以帮助毕业生避免职业选择中的好高骛远与盲目性,使之更好地确定一个有可能实现的理想职业。

    第三,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主动适应社会。要让大学生明白,现代社会的“学历十素质十技能”的求职择业新坐标已经取代了一张文凭独领风骚的旧模式。大学生要注意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应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锻炼自己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心和技能,更好适应未来高标准与高要求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除了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择业教育外,高校还应重视就业指导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从人力、场地、经费三方面落实保障。就业指导机构应本着“转变管理观念,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信息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培育高水平市场”的原则,高水平地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具体而言,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1)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勇敢地“推销”自己。如果说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推销自己就是这一系统工程中最为举足轻重的环节。就业指导机构要在临场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多方面对学生给予具体的帮助,指导大学生如何选择恰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动推销自己。(2)为毕业生提供各方面就业信息,方便大学生利用信息选择职业。就业信息包括扩展自主择业所需的社会知识背景,各省市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程序,用人单位状况及用人标准等等。就业指导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征集用人需求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提供给毕业生,使其减少择业的盲目性,提高就业的成功率。(3)抓好校内大学生就业市场建设,利用各种途径,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供需见面会,举办人才市场,向各地各单位的校友发函,与教学协作单位联系等方式介绍毕业生就业。(4)抓好大学生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就业信息管理和信息的服务。就业指导机构要注意建立高等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资料库;为毕业生建立个人档案,供用人单位查阅;建立用人单位资料库,供毕业生查阅。

    三、高教专业设置要适合社会需求

毕业生分配工作是高校培养人才与社会使用人才的结合点,是学校联系社会的纽带。高校培养的人才是否适合社会实际需求,包括专业设置的合理性,培养质量高低,都可以通过这个敏感环节得到反馈与检验。近几年来,由于一些高校对市场经济缺乏了解与适应,急功近利地竞相开设各种热门专业,导致部分专业结构失衡,供过于求。同时,由于一些“冷门”专业学生资源不足,结果造成了“人才过剩”与“人才短缺”矛盾同时并存。另外,许多高校由于专业划分过细,培养的学生以单向型人才为主,不能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与创新性人才的需求。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困难。

    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对社会而言,高校所要做的就是培养各种社会所需求的人才,促进人力资源能效的最大发挥。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按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结构、专业结构,能够有效产出各类各层次有用人才。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实施行之有效的具体改革措施,如拓宽专业服务面;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度和主辅修制等。使学生按“学才基础上的通才,通才背景下的专才”来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成为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具有灵活多变的“专、高、能”复合知识结构的有用人才,从而在择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高校中除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外,还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择业技能课程,形成完整的择业教育体系,从相关理论与实践、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让学生从二、三年级开始(甚至从进校起)就能了解认识社会就业情况,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科学地设计人生,正确地评价自己,合理地进行定位,不断增强实际动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从而在动态变化的择业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社会化协调与配套改革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学校,而且还触及人事制度、劳动用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等各个方面。需要政府、高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协同起来,采取积极的策略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1、真正落实大学生的双向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理想的培养和分配模式是: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单位。但事实上,毕业生一方面有了前所未有的择业自由,另一方面又有许多政策、措施影响他们的就业选择,如所学专业、培养性质、学校的归属、生活所在地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干部编制、工资指标以及户口指标等,哪一点亮了红灯都不行。因此,目前的双向选择仍然是有极大约束的,对于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毕业生来说,只不过是“笼子”有大有小而已。要使毕业生真正做到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还须对传统的毕业生分配制度进行深入的检讨与分析,进一步作出合理的改进与调整。

    2、加大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迟缓且不配套,直接影响了毕业生的顺利择业就业。一方面,计划经济的“准干部制度”(指考入大学的学生有干部指标、城市户口指标,享有国家补助,并由政府统一安排毕业分配的人事制度)使得政府承担了就业责任;另一方面传统用人机制束缚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吐故纳新,导致了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又辞不掉的状况。所以,要切实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在人事、干部编制、户口指标、工资指标上予以积极配合,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同时,政府要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边远、经济落后地区工作,并在工资、医疗、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指定配套的社会保障。

    3.建立毕业生就业法规,完善大学生就业公平竞争机制。由于大学生就业法规和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和完善,使得靠关系择业、性别歧视等不正之风难以有效遏止。偏远地区、农村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时也时常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毕业生就业活动及毕业生就业市场都应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下进行活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就业市场健康运行,使其能够更好地调节供求关系,体现公平竞争、公正录用的原则,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